本報訊 (記者張劍雄)當前正值春季防火關鍵期,天干物燥,野外風力較強,極易發(fā)生火情火災。為確保國家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2月23日,市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發(fā)布了嚴厲打擊野外違法用火通告。
在通告中市公安局明確嚴禁在野外實施下列行為:(一)焚燒秸稈雜草、焚燒垃圾、燒灰積肥、燒荒開墾;(二)吸煙、燃燒篝火、燒烤、野炊和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等行為;(三)焚燒紙錢、焚香祭祀等行為;(四)非法攜帶火種進入山林;或進入和途經(jīng)該區(qū)域車輛上的人員向車外丟棄火種;(五)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以及違規(guī)開展易引發(fā)火災的施工作業(yè);(六)故意縱火行為;(七)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行為。對上述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律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對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災的,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jiān)護人的法律責任。
市公安局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野外非法用火行為。舉報電話:110 3050076
(責任編輯:盧相?。?/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