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剛兩月的“老來伴”
相攜來到法院
關系看上去不錯的他們
居然請求解除婚姻關系
近日
長沙望城區(qū)法院就審理了
這么一起“奇怪”的案子!
案情回顧
八旬兩老“閃婚”又“閃離”
根據身份信息,“丈夫"李新輝出生于1939年,今年已經81歲。"妻子"李新純出生于1943年,亦將至耄耋之年。結婚證上顯示,雙方登記結婚的日期為2020年4月。但不過兩個月,二人便來到法院起訴離婚。
▲二人結婚證
立案后第二天,原告代理人告訴承辦法官,雙方均愿意離婚。在代理人的陪同下,兩位老人一起來到法院,請求組織調解離婚。
令法官驚奇的是,兩人言談親密,和樂融融。且原、被告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年過八十方才登記結婚,不到兩月又“閃離”,這些情況引起了承辦法官的警覺。
“假夫妻”竟是“真兄妹”
“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我直覺這起案件可能會有隱情?!背修k法官說道。在組織調解前,她通過電話向當事人所在的社區(qū)了解情況。社區(qū)工作人員的回復讓她大吃一驚:兩人居然是親兄妹!
經過調查,法官獲知更多的線索:李新純戶籍地處城鄉(xiāng)邊緣,房屋即將被拆遷征收。兩人登記結婚,很可能是為了多分拆遷款!了解內情后,承辦法官立即核實線索。
她分別與兩人談話,就雙方是否系親兄妹、緣何結婚又火速離婚等問題進行質詢。
一開始,兩老均矢口否認兄妹關系,并向法官“講述”婚姻關系始末:兩人在一次搭車時偶然認識,因雙方均已喪偶想找一個老伴過日子,現在因性格不合要求離婚。
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面對二人的“欲蓋彌彰”,法官嚴肅釋明法理,表示已初步了解兩人的關系及結婚動機,希望他們如實陳述事實,如經調查核實,系作虛假陳述,法院將對其實施罰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受到法律的威嚴震懾,當事人最終承認雙方的兄妹關系。
兩人坦言,因李新純所在地即將征收,為將李新輝戶口遷往其所在地,以便征收時獲取相關利益,雙方于今年4月登記結婚。
結婚后次日,李新輝便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將其戶口從湖南省湘陰縣遷往原告所在地。
在世俗的眼光和輿論的壓力下,兩人內心也備受煎熬。考慮到李新輝戶口已遷移,遂起訴至望城區(qū)法院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系親兄妹,屬于《婚姻法》規(guī)定的禁止結婚和婚姻無效的情形,依法判決原、被告的婚姻無效。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不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責任編輯:梁艷)